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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8-06-26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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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泽实业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各类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公司主创人员于1998年涉足危险化学品咨询服务领域,专注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注册一条龙专业服务20余年,着力打造企业服务明星品牌“企福源”,在危险化学品领域以及化工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多年来我们累计协助上海以及江苏、浙江数千家企业成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合作的单位广泛分布于上海各区以及江苏苏州、无锡和浙江等地区。详情咨询: 021-52715381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向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符合申请备案的单位于三天内发放备案证明书。

 

三、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该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每单所经营的时间、产品名称、购入单位名单、运输单位名称、储存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购入数量、销售数量、储存量、购入地及销售去向等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本月无经营的,须在每月月末进行“零申报”,即:“购入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储存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内均填写“无”;“购入数量”、“销售数量”、“储存数量”内填写“0”。

 

五、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六、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在产生、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八、数据上报方式:通过书面报表或邮件形式向受理点申报。详情咨询: 021-52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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